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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一、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不需要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出国劳务中介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
委托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
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5、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6、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8、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5、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7、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元人民币。
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第六条 违约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九条 附则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综上所述,对于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没有公证的要求,但是要注意,出国劳务代理合作协议书中的这些条款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而且也不能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给劳动者介绍的这些用工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才行。
技术合同里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一、技术合同里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技术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处理,也可以申请诉讼处理,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是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的,而仲裁机构应该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对于技术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途径来维护处理的,对于仲裁和诉讼都是一种方式和方法,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