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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义务包括哪些?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吗?

发布时间:12月31日 来源: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
[导读]: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

  上海开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民事合同义务包括哪些?

合同义务包括下列内容: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民法典》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主义务的法律概念,订立一份合同的主要性质和主要目的决定了合同的主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种类很多,我国明确规定的附随义务有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当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双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据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地通知对方,此时便可认为有通知义务存在。

协助义务又称为协作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它要求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承担协力义务;在履约中,当事人应当顾及另一方及其标的物的状况,最大限度地运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实现对方的正当愿望,以利于合同的适当履行。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相关的事务。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得对第三人泄露。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合同的当事人的,一定要及时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吗?

一、履行期限届满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吗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以物抵债是合法的,但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自行协商确定。履行期限一般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

法律依据

根据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履行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部分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候进行协商好的,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合同履行地就是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如果是承揽施工合同的话就是在施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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